热线 :0755-29182389
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发36号文精神,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有序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发36号文和国办发90号文要求,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等形式,重点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再担保基金)设立与发展,积极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再担保机构的基本模式、担保与再担保运作机制以及再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按照政府出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出资为主、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担保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基金,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风险分散、能力提升和行业整合等服务。不断完善并创新再担保的理念、产品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和提高本地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规模与质量,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法律法规
Copyright© 深圳市蓝晶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治汇宝江大厦A716 电话:0755-29182389 传真:0755-29177019